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

要督促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派出所民警、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群租房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重点区域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

  1. 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 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 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 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 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 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 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 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 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