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西郡小区公章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上水西郡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为加强公章的使用与管理,实现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杜绝公章使用中违规现象的发生,现对业主大会印章及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公章由专人妥善保管,平日随用随锁,确保印章安全。无特殊情况,公章不出小区。

二、公章的每次任何移交须业委会至少三位成员在场,并填写《上水西郡小区公章移交管理记录表》,载明移交人、交接人、见证人及日期和移交前使用情况等信息。

三、使用公章必须符合《上水西郡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上水西郡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等有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四、所有用章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批准,并在《上水西郡小区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载明用章时间、事由及申请使用人等相关信息后方能盖章,绝对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五、凡违章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1. 上水西郡小区公章使用登记表
  2. 上水西郡小区公章移交管理记录表

上水西郡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