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6 栋发生火灾,造成 15 人遇难,44 人在院接受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 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形势不容乐观,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 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 年上升17.4%。我省电动自行车火灾也呈多发态势,特别是 2021 年雨花区“7·18”、天心区“8·12”电动自行车火灾,以及2024年1月31日黑石铺街道披塘小区电动车维修门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教训深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省安委办2022年9月23日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12月28日就加强电动自行车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下发通知,2024年2月2日印发《关于长沙市天心区“1·31”电动车维修门店火灾事故的警示通报》。为深刻汲取省内外涉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现就切实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江苏南京“2·23”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决扛牢防风险保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全面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个人防护责任,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杜绝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

二、全面加强综合治理。各地要组织市场监管、工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认真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22〕60 号)等文件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强化部门工作合力。要组织住建、电力等部门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要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见附件1)**要求,督促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进一步规范集中充电场所设施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维护管理和日常用电检查检测,及时发现、整改用电安全隐患。要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组织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强制搬离。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各地要以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为抓手,迅速开展以电动自行车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排查纠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隐患。要督促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派出所民警、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群租房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重点区域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见附件2):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严禁擅自改装、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严禁长时间充电

四、加强消防安全警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社区广播、“村村响”等宣传资源,加大消防安全提示警示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常识和案例警示宣传。要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深入社区、农村、“九小场所”、居民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常态化逐户开展“敲门行动”,倡导邻里相互安全提示,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常态化开展“三清三关” (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尤其要及时清理建筑地下室、楼道、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的车辆和障碍物。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宣传,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禁止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架空层、疏散通道违规停放充电。有条件的,鼓励在室外安全区域设置带保护装置的固定集中充电设施。 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请各市州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于2024年3月15日前书面反馈给省安委办。联系人:黄华希,1887385873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试行)
  2.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