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法官上门“问诊”、座谈“开方“,批量化解物业纠纷

湘潭县易俗河镇某小区有若干商业门面,某物业公司于2018年4月1日经业委会选聘后入驻该小区,并提供物业服务至今。但小区部分门面业主一直未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催缴不成遂将其中一户业主诉至县法院。
承办法官谭歆玲接收案件后,到该小区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听取门面业主不愿交纳物业费的具体意见。经上门“问诊”,多数业主反映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物业类型及建筑面积均不包含商业门面,约定的门面物业费标准未征求门面业主意见,且门面前的道路清扫由城管负责,加之实体经济下行,门面难以出租或生意惨淡,强烈要求调低门面物业费标准。
因案涉群体矛盾,为推动物业纠纷案件治理格局,法院经商议决定运用“法院+住建+社区”联动调解模式,汇聚多元化解合力来妥善化解物业纠纷。为方便各业主,9月3日上午,社区书记何栋、立案庭庭长左娓娓、承办法官谭歆玲、住建局物业股股长莫崇文等工作人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前往社区,与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负责人、门面业主进行座谈。
会议就矛盾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法院、住建、社区工作人员均结合自身职能和法律政策对各代表进行释法明理,同时也结合双方的诉求,就物业纠纷“开方”,明确物业服务内容以及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供当事双方参考,物业公司及业主均表示认可。
至今日,涉诉案件完美兑现,其他业主也与物业公司积极商议中,达到了调解一案、化解一片的法律效果。
“小物业”折射着“大民生”。针对近年来辖区物业纠纷多发、频发的现象,湘潭县法院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积极协作配合,形成诉前化解矛盾、防控风险的最大合力,并将“在家办案子”转变为“出门找问题”,着力打造物业纠纷化解的前沿阵地。
湘潭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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