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小区高空坠物,近30户居民和物业公司成被告
高空坠物入刑,已经深入人心,但与其性质有着很大差别的非人为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现象,一旦出现,该由谁来负责?
8月31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有关高空坠物致伤索赔案。半块红砖从天而降砸中76岁老人,法院判决楼上近30户居民按份承担90%的补偿责任,共计赔付19932.14元。
家住新建区某居民小区的老陆今年76岁,虽已是古稀之年,但身体还算硬朗。某日,老陆提着水桶到小区公共水池清洗。正洗着,突然从天而降一块重物,砸中了他的脸颊,等他缓过神来定睛一看,发现砸中自己的物品竟是半块红砖。随后,老陆因脸部骨折被送医,共计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
老陆家人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报了警。警方调查发现,这半块红砖是从高层住户墙面平台垂直掉落至4楼阳台位置,砸中4楼阳台护栏后经过弹射,最终砸中老陆脸颊。根据警方勘查结果,老陆被红砖砸伤基本排除人为作案可能,应是居民楼外墙装饰物因老化脱落意外导致。
虽然从天而降的红砖并非人为,但是老人确实因为意外导致身体受伤。由于未查明实际侵权人,老陆将小区物业公司及该单元楼4楼以上近30户可能侵权的居民告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此外,涉事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老陆的损失承担10%赔偿责任,共计2214.68元;其他近30户居民应按份承担90%的补偿责任,共计19932.14元。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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