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文明养犬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文明养犬是每位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我们向全县养犬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法规,依法养犬。
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地方养犬管理规定,按时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等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城区居民不饲养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犬只。
二、加强管理,安全养犬。
外出遛犬时请使用犬绳(链)牵领,并为大型犬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应当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收紧犬绳、怀抱等有效措施控制犬只,防止犬只伤人;不得携犬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及单位集体宿舍区等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三、爱护环境,卫生养犬。
携犬出户时,请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妥善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维护洁净优美的城乡环境卫生;不得放任犬只进入公共绿地、花圃等场所。
四、尊重他人,文明养犬。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管理好自家犬只,避免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发生犬只伤人的,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严守规定,接受管理。
广大养犬居民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对于违反养犬管理规定,违规饲养烈性犬、遛犬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犬只扰民等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居民朋友们,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争当文明养犬人,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为建设更加美丽、和谐、宜居的湘潭县贡献一份力量!
养犬人携犬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城区以下地点接种疫苗:
- 湘潭县凤凰东路76号(润玉酒店右侧150米)宠安心动物诊所,唐珊珊,17700220770,0731-57808120
- 湘潭县金桂北路282号诚品动物医疗诊所,金灿,18973239338🏠
湘潭县城市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业主之家与您携手共建和谐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