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时孩子尚在母亲腹中,法院:村民小组应支付补偿款

腹中胎儿能否享有征地补偿款?

小杨于2023年1月9日出生,1月18日落户,其所在村民小组于2月16日形成土地补偿方案,未将小杨纳入补偿款分配名单,法院判决:村民小组应向小杨支付补偿款。出生后也可享补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就征地补偿费如何进行分配进行表决,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剥夺胎儿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该条规定胎儿自母亲怀孕之时起就应当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需等到其出生之时,其可行使继承等胎儿利益保护。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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