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公安局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网络及现实领域新型黑恶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湘潭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六)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本通告所指的黑恶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二)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信函、上门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和反馈处理结果。
(三)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其举报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案件线索、个人诉求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四)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 举报电话:0731-57889001、0731-57889040
- 来信来访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天马东路湘潭县公安局519办公室🏠
湘潭县公安局
2026年8月18日